购买煤炭应注意的问题
近两年,受国民经济大气候的影响,煤炭需求受到抑制,煤炭市场持续疲软,煤炭生意越来越难做,还有不少客户(尤其是卖方)在交易中吃亏上当,给企业造成新的损失,我们认为越是在经营困难难的形势下越要谨慎从事,切不可饥不食。纵观上当的原因,我们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避免在煤炭的交易过程上当受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成交价格偏离实际价格。
煤炭市场已连续三年在谷中排徊,无论是煤炭生产、流通还是煤炭使用企业对当前市场行情都了如指掌。正常情况下,做为中间环节的流通企业买进的实际价格与卖出的成交价格相差应有5-10元/吨之间。成交价格过高,卖方当心有诈,因为买方的乐善好施不是生意经;成交价格过低,买方要当心有"鬼"。
二、质量条款过松、过严。当前煤炭市场属买方市场,绝大多数用户考虑自身情况和环保要求,都会对煤炭质量提出与成交价格相应的要求,并且不会过于宽松。如果合同对煤炭质量的要求过于严格,买方则要千万小心,因为煤炭质量大多以用户检测为准,而且惩罚严厉,而煤炭在生产、运输、堆存、采样、制样、检测等过程中,有许多不可测因素往往会使质量检测结果出差异。这就要求供方一定要了解用户质检结果与自己质检结果的差别,并在实际交易过程中进行调整,以免吃亏。
三、通过第三者进行的交易行为。
有些单位和个人利用关系或渠道取得了向煤炭用户供煤的计划,但自己又没有能力组织供煤,便借助于其他公司来进行供货(通常说的卖计划、卖指标)。这样,由于真正的供方与真正的用户缺乏必要的了解和默契,在实际供货过程中常常要受制于人,在三方利益得不到均衡处理时,便会出现不愉快或损失。
四、煤源单位的供货能力和用煤单位的采购能力你如果想在煤炭贸易这个行业中长期盈利,需要找一家或多家有稳定供货能力的煤源单位,同时也需要找两家以上采购量相对稳定的用煤单位,不能乱窜.
五、注意发货和收货时质量检验的差距,一般电煤原发和实收会相差200大卡以上,精煤的水分和灰硫等指标也有可能因为取样不匀而导致化验结果不同,如果购销合同中订有严格的质量扣罚条款,应设法缩短这种差距.
六、要熟悉煤炭行业管理政策,如山西省内煤炭统一实行可持续发展基金和销售票管理,如果你的煤源单位不能提供这样的票据,那它的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就有欠缺,小心在货权转移后的运输和缴税环节上出现问题.